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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录入时间:2018-04-27 09:55:07 点击:
  为严格落实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推进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大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2018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参考前三年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政府2018年工作思路和实施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新旧动能转换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科学、合理、有序供应土地,积极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市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2、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引导土地向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项目尤其是向大项目、龙头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倾斜,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低”等传统产业用地规模。
  3、城乡统筹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重点园区、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7523.79亩,其中消化“批而未供”2364.48亩,存量土地挖潜853.1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860.36亩,占供地总量的38.03%;供应商服用地502.88亩,占供地总量的6.68%;供应住宅用地2112.87亩,占供地总量的28.08%;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58.50亩,占供地总量的10.08%,供应交通运输用地1289.18亩,占供地总量的17.13%。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供地计划合理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018年供地计划中住宅用地总供应量为2112.87亩,较2017年供应住宅用地增长61.27%,较前三年年均供应量增长51.04%。
  (三)国有建设用地分区供应布局
  2018年全市土地供应总量中,莱城区土地供应量为1739.74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3.12%;钢城区土地供应量为1281.19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7.03%;高新区土地供应量为1526.54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0.29%;雪野旅游区土地供应量为1739.74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7.68%;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量为972.89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2.93%;农高区土地供应量为673.52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8.95%。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推进两个城区的城市建设。驻地城区实行相对稳定,钢城城区实行适度从紧的房地产用地政策,既注重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住房用地需求,又要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建设宜居城市。有序实施“退二进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效益,推进城区改造。
  2、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抓住高新区晋升国家级园区的重大机遇,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挥口镇新城区域交通优势和传统产业优势,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商贸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用地供应,服务北部新城建设;以钢城经济开发区为核心,重点保障钢铁精深加工、粉末冶金和机械加工产业用地需求;服务农高区、颜庄工业园区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现代制造业发展,着力打造现代化园区。
  3、加快雪野旅游区建设。服务雪野旅游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支持旅游区基础设施和旅游景点建设,引导与区域定位不相宜的产业逐步向区外有序转移;严格禁止向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保障民生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提升城市功能。优先确保各类学校、医院、水厂、消防设施、养老设施、城市道路、能源等项目用地需求,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加济莱高铁项目等铁路用地供应,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由“公路经济”单引擎向“铁路经济”的双引擎提升,丰富“绿色钢城”内涵。
  2、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规模,维护良好的房地产管理秩序。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用地需求,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严格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3、积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先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向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供应土地,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服务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
  4、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为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提供土地保障。鼓励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等方式增加耕地或建设用地。鼓励实施村庄改造,结合村镇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差别化管理,从严从紧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从源头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强化措施,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努力提高供地率,截止一季度末,确保前3年供地率分别不低于75%、65%、40%;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处置力度,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闲置用地。
  2、严格项目准入审核,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益。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引导各区域高效集约用地。高新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52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莱城工业区、钢城经济开发区执行省级开发区用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其他地区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对投资额小于1500万元或用地面积小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3、积极探索,提高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益。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一律实行公开出让,改进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严格限定协议出让用地范围。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提高政府调控能力。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列入201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意向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快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支持,靠上做好服务,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五、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计划公布后,除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外其他需要出让的土地,由用地意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计划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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