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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贷款激活农产权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录入时间:2016-12-15 14:52:47 点击:
  四川省确定了13个县(市、区)为“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要求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稳妥有序推进“两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据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数据显示,自试点开始至今年3月底,已发放“两权”抵押贷款超过4.16亿元。但是,从笔者对一些试点县的调研看,“两权”抵押贷款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两权”贷款激活农产权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工作难度大,影响因素多。确权登记是“两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但是,工作开展起来却有不少问题。一是认识方面,有些干部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一些村组图省事,希望大面积简单地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替代确权确地。二是职责方面,确权登记涉及部门多,手续办理复杂,所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细,审批权限不清晰,确权登记操作制度缺失,导致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缓慢、效率低下。三是调查方面,由于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委托指界、签字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受托人。同时,也存在因为担心日后产生纠纷而无人愿意受托的现象。四是占地方面,违法占用宅基地现象比较普遍,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面临诸多矛盾。同时,资料、面积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思想有顾虑,缺少积极性。有的确权到行政村一级,有的确权到组一级,却没有确权给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而今的农户对土地“三权分置”的热情不同于当年的“两权分离”时的农户,特别是部分农户对流转政策有所误解,对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认识不深,认为承包权就是所有权,流转出去就是放弃了所有权,或者顾虑今后土地政策调整,流转后将来因要不回而失去承包权,缺少安全感。部分农户小农经济意识仍然比较严重,怕担风险,小富则安,特别是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后,农民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不用再缴纳农业税,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农业补贴,导致“恋田”情结较为普遍,农民不愿对其土地进行流转而出现“惜转”现象。
  机制不完善,有序流转难。一方面,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相当一部分仍然采用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并没有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为以后的纠纷处理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连片规模流转难。流转的承包地来源于多个农户,协调整合管理难度较大,规模效益不高,造成一些农户承包地难以流转而抛荒。流转市场不健全。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大部分地方土地流转信息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流转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也未形成。同时,也缺乏土地流转相关专业人才。
  价值难确定,“两权”难变现。农村土地长期归集体所有,没有进行有效流转,土地价值没有得到很好体现。农民住房分散,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发展状况千差万别,价值确定较难。“两权”都没有形成完善的交易市场,没有可供参照物,也缺乏一套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估体系和标准。仅凭相关技术人员以土地租金及地上种养物的价值或个人经验来确定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主观意愿成分较大,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且在“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中,金融机构往往凭借强势地位,倾向于就低估值,“两权”价值难以得到公允体现。银行在进行抵押产权处置时,“两权”受到较多的主客观因素限制,交易难、变现难现象突出,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潜在风险大,信心尚不足。“两权”抵押贷款的发放对象多为农户、经营大户,贷款用途也主要是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但农业生产经营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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