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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出台规范城区集体土地和提高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文件

录入时间:2016-01-14 19:44:00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院有限公司信息报道: 
    近日,怀化市国土资源局消息,为依法规范怀化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怀化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其系列配套文件(下简称为《办法》)已经正式发布实施,该通知适用于怀化市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
  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补偿费和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实行片区价,我市征地片区明确为两个片区,城市规划区内为1区,规划区外为2区,地类归并为三类,即水田、旱地园地、林地,水田补偿标准为58500元/亩,比往年增加了16000元/亩,旱地补偿标准为46600元/亩、园地补偿标准为53600元/亩至55600元/亩、林地补偿标准为35200元/亩至36200元/亩、专业菜地补偿标准为72700元/亩、宅基地补偿标准为70700元/亩,比去年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坟墓补偿费的标准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往年的最高标准为2400元/座,新出台文件的最高标准达到了6000元/座。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奖励费均有小幅度提高。
  安置方式改变
  以往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内采取的是以户为单位划地安置的安置方式,如今采取的是以人为单位统规统建安置和现房安置。统规统建安置是指征收安置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的村民安置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方式修建并按征收区域就近向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屋的方式;现房安置是指征收安置部门通过向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发放购房券,由被征收人凭购房券在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内政府以公开方式确定的合法楼盘购买房屋的安置方式。
  统规统建安置即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人均90平方米的标准安置,独生子女的奖励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统规统建安置的房屋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现房安置即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按照人均27万元发放购房券,被征收人凭购房卷一年内在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内政府以公开方式确定的合法楼盘购买房屋,购房券购置的房屋自交房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合理认定村民宅基地的合法性
  《办法》规定,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结婚成家分户后房屋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但必须有一子或一女伴靠父母。
  建立新的征收安置机制
  《办法》调整了原有的征收安置机制,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市主导、区负责、乡实施”,国土部门统筹督导的征收安置工作新模式,同时建立了年度征收计划和征地预存款制度,更有利于征收安置工作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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