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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通知

录入时间:2018-03-07 09:58:43 点击:
鲁国土资发〔2018〕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8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2日
  2018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启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第一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三大攻坚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为建设安全、绿色、高效、法治、和谐的美丽国土,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力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
  1.推动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把新增产能用地、用矿关口,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化解产能过剩有关政策,配合做好关闭矿山闭坑相关工作。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继续暂停审批新建石膏矿,从严审批新建花岗岩、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矿等项目。继续做好省属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支持省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和产业融合发展,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有效调控房地产用地。结合多产业融合发展战略,探索完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光伏用地等行业用地管理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用途管制新机制。(土地利用管理处、征地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行政许可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用地。研究出台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使用管理和执行监管,提高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效率和效益。研究批而未供土地中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退出机制,释放耕地占补平衡资源,为经济发展腾出用地空间。按照依法、精准、高效的原则,主动进位,积极服务,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持续加大对重点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力度。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提升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用地审批效率。(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征地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加强产业分类统计、运行监测和跟踪分析,培育壮大地理信息产业,加快打造全省“1个基地,3个特色集聚区”的产业园区建设布局。深入宣传贯彻新《测绘法》。持续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加强地图市场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监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加强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测绘资质、成果保密检查,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测绘市场监督管理。(测绘行业管理处负责)
  二、积极助推生态山东建设
  4.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加强督察指导,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国土资源领域生态环保履职能力。(地质环境处牵头,规划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征地管理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国土测绘处、行政许可处、执法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格局。完成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和审批,建立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加强规划管理。根据国家部署,指导济南、淄博、烟台和招远、诸城、荣成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在规划编制理念、方法、管控措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到地块。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做好陆海统筹、规划衔接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处负责)
  6.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探索建立存量与增量挂钩机制,落实“十三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2%的目标。推进土地使用标准修订完善和节地评价工作,深化评价成果应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入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制定出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深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加强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做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考核评选工作。组织开展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创新示范工作。落实重要矿种山东版“三率”指标要求,开展金、铁、煤等矿种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探索建立省级先进适用采选技术目录,推广应用先进适用采选技术。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推进矿业权人诚信体系建设。(资源利用监测处、规划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绿色勘查开发。加快推进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分区管理、准入门槛等制度,促进省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市县精准落地。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统一数据库,推动规划实施精细化管理。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绿色勘查开发,制定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切实加强地热、山石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规划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抓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编制完成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加快推进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采空区防治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推进“矿山复绿”行动未完成项目的问题整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办法。抓好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加强对地质公园和国土资源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开展全省地下水监测点摸底调查,逐步完善、优化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鲁北、鲁西等重点区域的地面沉降监测,做好国家级110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考核工作。(地质环境处负责)
  三、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扶贫攻坚
  9.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落地。研究出台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完善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审批管理办法,改进管理方式,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综合调控处牵头,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征地管理处、地质环境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国土资源扶贫攻坚政策落地生效。保障扶贫攻坚用地空间,创新用地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在资源开发、地质调查、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加大扶贫攻坚支持力度。落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政策,规范有序推动65个县(市、区)的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扶贫攻坚。(综合调控处牵头,规划处、财务与审计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与储量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
  11.启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筹备召开示范省创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启动示范省创建工作。(资源利用监测处、综合调控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分解落实示范省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制定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确保示范省创建工作积极有序推进。(资源利用监测处负责)
  五、落实耕地保护新举措
  13.严格保护耕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我省实施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1+X”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和引导,严格控制占用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市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落实党政同责,修改完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组织迎接“十三五”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持续加强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与监测。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补。(耕地保护处负责)
  14.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坚持严保严管,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实施多种渠道补充、多种资金投入的补充耕地措施,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认真落实《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耕地保护处负责)
  15.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十三五”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1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贯彻落实《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工作。牵头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工作。(耕地保护处负责)
  六、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
  16.统筹推进禹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加强督察和指导,深入统筹推进禹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惠群众的制度创新成果。(综合调控处牵头,规划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征地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土地利用管理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落实中央和省部要求,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加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实施精准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研究制定规范测绘行政许可事项意见。规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制定“马上就办”事项办理程序。(行政许可处负责)
  19.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综合性改革,积极参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指导临沂市完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综合调控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人事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地质矿产服务保障能力
  20.加强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拓展地质调查服务领域,积极推进部省战略合作,组织开展城市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和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进胶东地区金矿深部探测,加大富铁矿、三稀矿产、晶质石墨、高纯石英、锂、铍等新兴战略矿产勘查和深部地热资源勘查,扩大重要矿产资源储备,提高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负责)
  21.深入推进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工作。探索地勘行业管理新机制,加强地勘资质审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地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地勘行业统计试点工作;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提高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建设“山东地质云”,进一步提升地质资料服务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探索将地质资料管理职责向市、县延伸,地质资料汇交诚信、地质资料信息共享等机制。(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负责)
  22.扎实做好矿业权有偿化处置工作。制定金、铁、煤等矿种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和征收工作,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从严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
  23.扩大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升国际交流合作层次和水平。坚持矿产资源“走出去”战略,研究起草加快推进我省矿产资源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扩大省际、国际合作交流,助推资源山东建设。组织参加2018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等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八、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24.持续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建设全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服务北斗产业发展。统筹获取处理全省高中分辨率遥感影像,满足第三次土地调查、地理省情监测、“天地图”数据更新及相关部门需求。推进省市县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完成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框架要素年度更新和精细化数字高程模型建设,实施烟威地区沿海潮间带和近海水下地形测绘。(国土测绘处负责)
  25.深化地理省情监测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发布2017版地理省情监测报告,推动普查监测成果应用。开展全省基础性和专题性地理省情年度监测,组织济南、青岛等5市开展地理市情监测试点。统筹抓好国家和省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提升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强化省市县各级“天地图”数据联动更新和融合,推动公众版“天地图”省市县一体化。抓好智慧城市国家试点项目建设,推动数字(智慧)城市深入广泛应用。(国土测绘处负责)
  26.启动省级地理信息时空大数据中心建设。实施省级基础数据库、国情数据库、潮间带数据库、应急数据库、“天地图”母库、地名地址库等各类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实体化改造与整合,构建以地理要素实体为核心的地理信息资源云,建设省级地理信息时空大数据中心,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及信息化建设提供统一的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国土测绘处负责)
  九、切实维护群众资源权益
  27.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开展“推绕拖”“事难办”专项整治,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测,持续开展暗访“回头看”。促进各地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不断优化流程,提升效率。规范海域、林权等类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权籍调查,全面完成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基础上,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水平,加强不动产登记成果的分析应用。积极参与相关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负责)
  28.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和应急演练,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进度。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点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含量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开展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系统查明我省岩溶塌陷隐患分布状况,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及治理设计工作。(地质环境处负责)
  29.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全面实施新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做好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的完善和应用工作,适当扩大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限。研究审批系统与信息公开系统的信息关联,随时对照抽查基层履行征地程序情况,并形成考核制度,定期通报,确保征地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和征地程序履行落到实处。(征地管理处负责)
  十、大力加强法治国土建设
  30.有序推进国土资源立法规划实施。重点做好《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节约集约用地办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政策法规处负责)
  31.加强政务公开和行政复议应诉。依照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目录,制定我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贯彻落实新制(修)订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和《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完善厅机关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2.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强化日常执法年”活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省市两级直查,严肃查处、督促整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以及自然保护区内的涉地涉矿违法违规行为。合力抓好卫片执法和全天候遥感监测工作。理顺综合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部门事权、职责、程序和衔接运转中的关系,妥善解决执法链条断层矛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双基”法治建设。研究制定国土资源信访责任制实施办法,规范推进法定途径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首接首办责任。加快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执法监察局、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
  33.深入推进“321”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程。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指导意见,推进“十三五”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规划落实。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奖办法、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省十六市下辖县(市)及城镇化建设重点区域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项目,统筹安排好全省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工作。全力推进“省部共建金矿成矿过程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创建工作。配合做好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
  34.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全面完成“一个平台、两个市场”项目建设,做好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建设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分布式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全省国土资源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资源利用监测处、国土测绘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认真贯彻《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研究制定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改进调查方法,加大科技成果应用,建立健全部门协商协作机制,促进成果共享,完善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则,严格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把第三次土地调查打造成为一项高科技工程、共享工程、廉洁工程。(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负责)
  十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36.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实践,把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建设成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机关、依法行政的国家机关和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管理机关。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纪实办法》,加强督导检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开展过硬党支部创建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办公室、综合调控处、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7.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新表现”。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提质、提速、提能,转变作风”,加强督查督办。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细则以及厅党组实施办法。加强纪律教育,抓好警示教育,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继续对厅属事业单位开展巡察。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综合调控处、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抓住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干部工作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加强国土资源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提升职称评审工作水平。研究制定规范厅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基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严格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和抽查核实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制定“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突出活动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突出责任落实,切实增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质量意识。(办公室、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加强国土文化建设。着力强化服务、创新、效率、法治、廉政五种观念,培育具有山东特色、体现新时代特点的国土文化,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凝聚昂扬向上的正能量。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文明单位群体创建。(机关党委负责)(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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