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政策法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录入时间:2016-01-27 11:18:00 点击: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通征地字(2014)第42号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示

  通征地字(2014)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发改[2013]628号批复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13规(通)选字0004号文的批复精神,经通州区梨园镇大稿村村民委员会民主决议通过,并与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协商,于2014年2月20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梨园镇大稿村农村集体土地2.6706公顷(40.059亩),用于通州区运河中学南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征地位置坐落梨园镇大稿村。四至:东至规划京州西路,西至怡乐西路,北至冷冻机厂南路,南至怡乐一街。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林地
    
农村道路
    
沟渠
    
设施农用地
    
坑塘水面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1882
2.823

空闲地
2.4824
37.236

河流水面
    
合计
2.6706
40.059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40万元/亩,总计1602.36万元人民币。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

  农转非25人;其中安置劳动力13人,安置超转人员10人,采取货币补偿形式进行安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4年3月 3日止),梨园镇大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通州区梨园北街53号、邮编101101  联系电话:010-69542735)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盖章)

  2014年2月25日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参考,
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