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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过用地指标/设施农业用地等措施助力脱贫攻坚战

录入时间:2020-04-28 10:19:30 点击:
  4月27日,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期省自然资源厅从用地指标、设施农业用地等方面提出措施,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县和未脱贫村脱贫攻坚。
河南通过用地指标、设施农业用地等措施助力脱贫攻坚战
  2020年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20个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倾斜支持。其中,每个国家级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不少于600 亩,深度贫困县指标规模则不受限制。20个重点县,按需保障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计划。另外,邓州市、项城市、唐河县等非贫困县享受省级贫困县土地支持政策。
  发展用地空间“温情释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脱贫攻坚项目,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允许3个月内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手续。
  对于淅川县、嵩县等深度贫困县的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不能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允许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允许在省宅基地复垦券年度交易安排时,给予20个重点县顺序优先、数量侧重特殊支持;允许重点县产生的指标和52个未脱贫村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辖市域内交易,不受交易计划限制;允许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或市域内调剂使用,优先安排20个重点县进行指标交易。
  允许设施农业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因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申报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重点县为试点项目。允许纳入试点范围的地区,对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合理调整。整治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需求,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重点县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附:20个重点县名单
  嵩县、汝阳县、鲁山县、南召县、方城县、淅川县、社旗县、唐河县、邓州市、虞城县、夏邑县、固始县、淮滨县、商水县、郸城县、周口市淮阳区、太康县、项城市、上蔡县、平舆县。(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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