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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区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录入时间:2021-12-21 14:41:45 点击:
  按照国务院、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定陶区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有限目标、分类改革;先易后难、先简后繁;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改革原则,以“完善工程建管体系、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为抓手,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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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研,与多层面用水组织、单位、群众座谈,组织专家论证,科学制定了《菏泽市定陶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具体任务及各部门责任。同时将定陶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纳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建立了检查督导、考核验收、联席会议制度等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根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强检查督导与总结评估,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总结交流,一年一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有效保障了水价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积极探索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机制和模式。定陶区于2011年成立定陶润田灌溉服务中心,通过向其颁发“两证一书”,即农田水利设施产权证、使用权证,并签订水利设施管护协议书,将水利部门建成后的农田水利设施全部交付润田灌溉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一)公司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采取“服务中心”+服务站+农户的运作方式,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价格,对灌区实行“四统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单据、统一收费标准)“五集中”(集中时间、集中地块、集中机具、集中人力、集中水源)管理。以灌区为单元下设基层服务站,服务站下设维修应急分队和村级管理员。采取岁修、季修、应急修的方法,一般维修由基层服务站负责,季修、岁修由村级管理员、服务站统计上报至“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统一核实、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验收,确保了项目区用户群众长期受益。
  (二)流程式管理、人性化服务。“服务中心”积极践行“用户的满意,才是我们工作的目标”服务承诺,建立了方便快捷的工作流程,与用户签订了用水协议,户户有明白纸,实行一户一卡一证(联系卡、水权证)式服务。在每个片区配备了土壤墒情监测预报系统,对土壤墒情进行监测,及时向农户发布土壤墒情、适宜灌水时间、灌水量信息,确保农作物适时适量灌溉,促进农业增产增收。针对群众因外出务工等不方便灌溉这一难题,润田灌溉服务中心又增加了农田灌溉托管服务,农户可委托服务中心进行灌溉,解决了群众灌溉难题,保证了农户增产增收,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三)网格化、景点式管理。项目区内有管理制度公示牌。所有机井、泵站等农田水利设施划定保护区,建立片区管理公示牌,明确管理责任人及管理区域,实现管护规范化、长效化。
  (四)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区水务部门设有116服务热线,为服务群众灌溉提供了沟通平台。同时116服务热线也是对基层服务工作的监督平台,每年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评议,全年投诉情况作为基层服务站及村级管理员的年度考核内容。
  (五)逐级明确水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根据定陶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结合定陶区灌溉实际,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建立了农业水权制度。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镇街和用水合作组织,用水合作组织再分配到用水户;农业灌溉定额194.9m³/亩;水权证发放到用水户,确定项目区总水权和单户农业用水水权额度。进一步完善取水证颁发和使用制度,每户一证,水量计量以井口、斗(渠)口计量为准,实行“先充值缴纳水费、后刷卡取水浇地”制度,水权(定额)额度内水量按现行农业水价计收,水权(定额)额度外水量加价计收,卡内当年结余水量可结转下年使用。以电表计量的,将水量折算为电费计收,推动落实“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三、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以水价杠杆撬动节水意识。为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定陶区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并邀请省水利、农业、物价等领域专家根据土壤性质、种植作物不同对用水定额、水价收费标准进行论证。结合定陶区实际制定了《菏泽市定陶区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菏定价综发〔2018〕3号),物价部门公布了《定陶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验区终端水价》(菏定价格发〔2018〕2号)。农业用水采取“以电折水”计价方式收取水费,实行分类终端水价,农作物类每度电1.60元,蔬菜类每度电1.64元,林果、水产及高效经济作物类每度电1.67元。印发了《关于农业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定政字〔2016〕38号),在用水定额范围按照成本价收取,超出定额加收0.2-0.4元/m³,提高了农户节水意识,推进了节水工作的开展。
  四、落实精准补贴和奖励机制,提高群众节水积极性。区政府出台了《定陶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菏定政办字〔2017〕67号)及区水务局联合区物价局(菏定水字〔2018〕62号)进一步明确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条件、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奖励资金的管理,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用水组织及用水户的节水积极性。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多次组织召开区有关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用水单位、用水组织参加的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会议。并通过电视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水是商品、资源的认识,强化节水意识,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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