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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梦平: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我省配套法规也许修改

录入时间:2014-03-10 09:58:20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信息报道:
  尚梦平: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我省于1992年颁布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对加快全省水土流失治理进程,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新的《水土保持法》施行后,省水利厅随即组织成立了《办法》修订起草小组,着手调研、论证和文稿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调研论证,2012年4月形成了《办法》初稿。2013年《办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后,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全省广泛调研,经过反复论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增强我省配套法规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拟采取立新废旧的形式,制定我省水土保持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将法规题目定为《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办法》相比,《条例》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空间更大,将增添很多体现山东地方特色的创新性规定;内容也可以更丰富,与山东实际结合得将会更紧密。2013年9月6日,草案会签稿送发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14部门会签,省政府法制办同时征求17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会签及反馈意见,又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2013年11月22日,《条例(草案送审稿)》获省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有望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条例(草案)》增添了很多体现山东地方特色的创新性规定,与山东实际结合得也非常紧密。比如,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分级审批制度,并首次确立了特定区域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限制审批制度;提出强化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建立技术服务单位评价体系等。 
  2011年以来,省水利厅单独或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相继制定规范性文件近10个,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设施验收、补偿费征收管理、评审专家库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四荒"综合治理等方面,保障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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