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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进行规范

录入时间:2021-10-22 10:07:59 点击:
  针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遇到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问题,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行为进行规范。
湖北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规范了调整范围:经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备案的试点项目区范围内,因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生态需要、污染严重等情形,不适宜继续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或因农村道路、沟渠、农村居民点还建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申请调整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通知明确了调整原则: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加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同时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
  一是全面调查。确需进行调整优化的,开展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包括数量、面积、地类、分布、粮食等农作物种植情况。
  二是编制方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村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配置,组织编制调整方案,充分说明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的理由和依据,明确调出和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图斑数量、面积、质量等别等情况。
  三是逐级审批。调整方案逐级上报,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下发同意意见书。
  四是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时,严格按照调整方案进行预控管理和实施。涉及调整补划的地块完工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场复核,最后核准入库。
  通知强调,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禁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全省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功能不弱化和布局不零碎。对存在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如实调入符合数量质量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不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等情况的,将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年度评价、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按最严档次扣分;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暂停审批当地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由省厅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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