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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录入时间:2020-10-21 09:52:31 点击:
  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明确提出“农民的在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此消息一经上传网络,立马引发热议。
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处于空白地带,也是农村百姓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可以说,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不失为是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也充分彰显了执政服务回应民生诉求的宗旨理念,也给广大农村百姓群众吃下了“定心丸”,能够激发农村百姓群众对家土情怀的热忱。
  事实上,老屋、祖宅的归根意识,在不少农村百姓群众心中占据了十分重要位置。明确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是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政策热度和温度,也正是广大网友纷纷叫好的原因所在。有句俗话叫“往上倒推三代,没有谁不来自农村”。这也从侧面说明,宅基地作为不动财产、固定资源,不仅仅只是金钱上的衡量,更多还是精神栖息和灵魂归属的支点。
  随着城镇化率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后辈和青年选择了在城市学习、生活和工作,安家置业、日常社交、关系圈层等逐步“去农村化”,大量青壮年务工人员涌入城市,从反面加剧了农村“空心化”,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直观来看,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最直接的影响和激活的红利是,在城镇发展较好的子女,有能力、有想法、有资源、有成本回到乡村,盘活农村宅基地,比如防止空心房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这是一种源自于家乡情结和基因血液的心理情感,能够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为纽带,撬动更多契合乡村振兴发展的人才返乡贡献力量。
   从乡村基层治理角度出发,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规范农村宅基地体制机制,有利于厘定农村群众与宅基地相挂钩的矛盾和问题,也能够粘合更多文化水平高、眼界视野宽、专业素养强的青年人才加入乡村治理中来,为村级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协调的乡村善治体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为杠杆,有利于撬动人力、资源、情感等回流乡村,为乡村振兴发展注入新鲜动力。(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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