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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下发《意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录入时间:2021-08-25 10:30:00 点击:
  为加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2021年8月10日,泰安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6部分19条,从建立耕地保护机制、实行严格管控、改进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完善“田长制”、健全考核奖惩等方面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定。
泰安下发《意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一是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强化部门共同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对耕地保护工作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卫片图斑的核查与填报情况,对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违法用地排名靠前的提出黄牌警告,连续三次受到黄牌警告,直接纳入市政府警示约谈名单;连续两次被市政府警示约谈,违法问题仍然严重;属地发生违法占用耕地,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二是实行最严厉的管控措施。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实有耕地实有状况。加强耕地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严禁盲目决策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项目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硬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全面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拆除,恢复耕种。统筹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坚决遏制“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用地行为。
  三是改进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推进土地整治规模化、区域化,增加耕地数量。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人员、管护责任和管护效果,管护期限不得低于5年。实行指标统筹管理,完善以县域补充耕地为主、市级统筹为辅、跨区域调剂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耕地指标统筹机制。实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剥离后的土壤主要用于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提升。
  四是强化自然资源规划执法监管。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全面树立“严起来”“零容忍”的工作导向,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明确查处责任,对违法问题频发、多发地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多层次公开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增违挂钩等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整治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开采、挖湖造景、人造景观、“大棚房”等各类违法用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瞒案不报、有报不理、有案不查的,要倒查责任,追责问责。
  五是完善“田长制”基层耕地保护体系。建立县、乡、村、地块四级田长耕地保护机制,明确各级田长在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工作职责。强化田长管理考核,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步骤、考核标准、考核方式,严格奖惩。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成效突出,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县、乡级田长及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在安排相关指标、项目时,给予相应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田长予以通报批评。
  六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每年拿出一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及功能区给予资金奖励。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工作不力的依法追责问责。(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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