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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乡村振兴的关键

录入时间:2018-08-17 10:01:35 点击:
  当前稳定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到了这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优先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是该战略得以执行的一个重要前提。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乡村振兴的关键
  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就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会议还要求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一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只有通过国有化才能进入建设用地市场,这一做法变相削弱了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同时,也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控制土地供给,追求土地财政,助推房价过快上涨,扭曲了各种要素与资产价格。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要求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人员、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进行市场化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等等。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这些目标至今没有实现,应该加快落实,以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执行。
  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所谓三权分置制度,就是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三权分置”。按照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的解释,就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这是破局农村土地改革长期停滞不前的一项创新,很难在现有法律体系内解读,有专家认为,可以将农户资格权看作是集体组织成员权,使用权则是可以流转的用益物权。如果按照这种思路,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流转。但是,能否向城市人口转让使用权,或者说允许他们长期租赁,还应该尽快加以确认。
  应当说,中国城市化率大幅提高后,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市群,进一步推动城市化率,与之相应的就是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城市化的一种延伸,率先在较为发达的城市群地区加以推进,它们是一个有机体系。目前中国城市发展最大的问题是房价过高,而房价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住宅用地供给不足,尤其是那些居于城市群中心的一线城市。
  解决这个难题的一个途径就是扩大土地供给,打破政府供地垄断。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说法,就是在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如果进一步细化,就是应该允许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自然人合作建房,允许非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和租赁房,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上建设商品房和租赁房,允许大城市周边生态修复企业在修复的生态用地上开发一定比例低密度住宅等。
  在城市化的下半场,城市土地需求已经大幅锐减,可能主要市场在农村地区,因此,通过土地改革理顺土地要素价格的同时,也是一个让农民分享土地红利的过程,可以在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扩大中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利于实现内需驱动型经济增长与发展。
  目前,中国正在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土地改革做好准备。但是,改革不需要全国同时铺开,应该允许东部发达地区率先展开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尽快区域性实施。这项改革讨论和规划得太久,应该尽快落实,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与城市化发展,在改革攻坚阶段土地改革应该加速,可以给市场一个巨大的积极预期与想象空间。(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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