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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探索“三权分离”

录入时间:2014-04-22 11:35:43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信息报道:
  我国经济的发展促使农业经营模式也悄然发生了转变,由传统的集体所有农户自营的模式,向集体所有,农户自营、合作社经营、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等多元模式演进。
农村土地改革探索“三权分离”
  法律法规并没有正式确认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但土地流转已呈快速上升态势。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已过3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
  面对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趋势,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明确的回应,即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并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农地改革走在前列的成都市在一号文件发布不久就开始了这一探索,今年2月份,温江区完成了当地第一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秦富评价,对金融机构来说,以往多数的抵押物都是有形的,与之不同的是,土地的经营权是无形的,而土地上的作物则又是有形的,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抵押物形态。
  他进一步为本刊记者分析,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一项前提性工作,就是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为土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奠定法律基础。2013年一号文件要求各地,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这一工作。
  由于承包经营权拥有丰富内涵,涵盖占有、使用、收益等多项权利,张红宇以为,下一步改革还需要对其中各项权利进一步细分明确。承包权更多表现为占有权,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继承权、退出权等,经营权则主要表现为耕作、经营、收益以及其他衍生权利,譬如抵押权。
  在此背景下,承包权主要给原来承包者带来财产收益,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则推动有限资源更高效率的配置,提升经营收益。
  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培养发展这一农业生产的新势力,中央政策基调是顺势而为,具体实践中既引导规范,又为其发展壮大创造政策环境。
  同时,限于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家庭经营将长期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处于基础地位。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构建多元化服务主体,提供多样化、规模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将碎片化的土地经营主体通过服务体系联合起来,突破小块土地和农户界限,实现大规模的农地生产操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04年,是全国首批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单位、中国土地学会 会员单位,专业提供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最优规划设计方案。公司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行业涵盖国土 、水利、财政、农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等行业,业务范围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地规划、 地籍测绘、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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