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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尊重民意

录入时间:2014-04-14 09:50:44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规划》指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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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令人期待。不过,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防止搞“变通”,走样。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尊重民意。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基层政府可以给予宣传、鼓励,但不要以“鼓励”之名,行“强制”之实。一来,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不容侵害。二来,一旦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流转,他们将失去土地耕种。有些农民又因无相应技能,无法成为工厂工人,将变得无事可做,没有其他出路,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顿。所以,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充分考虑被流转农民的出路与生活问题,要同步实施。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能破坏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必然会带来一定规模的经营,因此对土地作必要的修整是无可厚非。但是,决不能让流转后的土地放任自流,要防止借流转而毁坏耕地,变更土地性质等。诸如好好的基本农田,不能被用来种树、开挖成鱼塘,或做出房子用来养殖等。要知道,有些毁损是不可逆转的,后祸无穷。这既需要国土部部门的监管,同时不妨引入土地原承包经营者的监督,防止土地因流转而毁损。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有回收的约束机制。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的经营同样存在风险,会有进有退。若专业大户流转的土地被闲置,将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农民流转经营权的收入也无法保障,势必会产生一些矛盾。所以,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新的承包者无法经营,流转经营权的转让,或农民回收经营权等必须予以明确,要有一定的约束机制。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以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目标。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一体化、销售品牌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04年,是全国首批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单位、中国土地学会 会员单位,专业提供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最优规划设计方案。公司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行业涵盖国土 、水利、财政、农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等行业,业务范围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地规划、 地籍测绘、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设计等。网站:http://www.sdtcgh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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