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农村土地改革应根据类型区别对待

录入时间:2014-04-01 09:48:57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农村改革步伐加快。通过承包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越来越多地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改革已成为我国新一轮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不同土地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作用方面具有不同的作用,所以在农村土地改革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应该区别对待。就在农村中土地作用的不同,主要将农村土地改革中的重点分为两类,一类是建设用地,另一类是耕地。
  对于建设用地,主要的改革目的是要盘活农村建设土地市场,使农村土地可以进入市场流通。所以对于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城市周边地区,要以市场改革为主,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的作用使农村建设用地可以进行有效的流通,这既可以保证征地农民有合理的收入,又可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供应,缓解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紧张的局面。
  对于耕地改革应该是这次改革中的难点,应将农民福利和我国粮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首先,应该确定我国下一步的农业发展规划是要朝着农场式的发展模式发展还是继续沿着我国传统的家庭模式为主。根据国外比较成功的发展经验以及我国的农业和地理实际,笔者认为我国下一步应该采取农场式的发展模式与家庭式发展模式相结合的模式,这样既能因地制宜,合理有效地利用我国现有耕地资源,也能适应现代农业对科技和技术的要求,增强我国农业的竞争力。近年来,我国也开始推行在部分地区鼓励试点农场式发展模式的相关政策。
  其次,要考虑采取农场式发展模式的地区,现有的从事农业的农民的就业问题。现代农场式农业普遍机械水平高,意味着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将大量减少,虽然农场日常经营也需要部分劳动力,但仍将有大量劳动力剩余,原先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不存在失业问题,一旦在农场式农业模式下,农民没有耕地了,就存在失业问题了。对于这部分失业农民,可以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其他的农村副业来进行有效的吸收。
  再次,应该如何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一旦采用农场式的农业发展模式,农场进行生产的动力是经济效益,如果进行粮食生产获得的收益低于社会平均收益,那么他们将放弃粮食生产而转向其他盈利高的经济作物,这就将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要想在农场式的农业发展模式下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就要在粮食定价方面做到真正的市场定价和适当的农业补贴相结合。一方面,由市场决定粮食价格是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另一方面,根据国内外经验,对于粮食生产进行适当补贴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方式,这可以保证足够的粮食产量。
  最后,要加强我国现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近年来,我国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得到有效的改善,但是这都是按照现有的家庭式农业发展模式进行的投资,对于以后的农场式并不适用,有的可能还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因此,为了合理有效利用资源,避免浪费,可以适度放缓现有农业基础投资,等农场式规划合理后再按照新的模式进行投资,或者在现有投资阶段,转变方式,按照农场式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投资。
  总之,在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应根据土地类型区别对待,切忌一刀切。农村土地改革既要做到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村土地资源的价值,更要做到保障好农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农业发展。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是全国首批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单位、中国土地学会 会员单位,专业提供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最优规划设计方案。公司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行业涵盖国土 、水利、财政、农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等行业,业务范围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地规划、 地籍测绘、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设计等。
    网站:http://www.sdtcghy.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6-2号
    电话:0531-80989126/9133
    传真:0531-80989126
    邮编:250014
    人力资源:hr@sdtcghy.com
    商务合作:bd@sdtcghy.com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参考,
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