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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委托下放部分市级土地行政权力

录入时间:2020-12-07 10:47:41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根据《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集五大领域加快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政府申请将部分土地行政权力委托下放,并代起草相关文件。近日,经烟台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关于委托下放部分市级土地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工作安排,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旨在进一步精准定向赋权放权,实现市县同权改革,打造手续简、环节少、成本低、效率高的审批流程,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保障烟台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
  《通知》规定了委托下放的具体内容与范围,包括国有工业用地供应审批权、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等多项土地行政权力,规定下放范围为市辖六区;在此基础上,规定了用章管理与监督管理,保障相应权力事项承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下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委托下放的部分市级土地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具体实施承接下放的权力事项工作时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内容和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扎实做好承接工作,确保委托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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