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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通知》农村建房一户一宅

录入时间:2016-11-16 16:31:49 点击:
  “在城里挣钱了,我想回老家把房前屋后的空地圈起来,把房子扩建成别墅。”进城务工人员小吴向同伴们诉说着自己的目标。不过,农村房子可不是能随便扩建的。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农村建房要坚持一户一宅,控制建房规模,实行建新拆旧。
湖南发布《通知》农村建房一户一宅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
  根据《通知》,农村建房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选址建房要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有钱了是不是就能在农村多建几套房?对此,《通知》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现有住宅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扩建的;因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搬迁新建的;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建房规模不能随意扩大。《通知》明确,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资源浪费或因建房致贫返贫,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村级公共服务用房及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坚持“一房多用”,避免超标和重复建设。
  同时,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须的生活用房外,应先拆除旧房后方可开工建设;保留的生活用房,应在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异地新建的,原则上在新房建成6个月内拆除全部旧房。村民应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旧房。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
  整齐划一的房子,漂亮统一的风格,无疑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通知》指出,要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尽可能利用旧宅基地、荒坡地、空闲地、废弃地等进行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建房。鼓励统筹利用闲置土地和村部、小学、厂房等现有房屋,改造、建设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和公租房。
  盘活现有村民住宅。允许将闲置村民住宅出租,鼓励向本村无房户或危房户转让。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除旧宅复耕或者恢复生态面积的宅基地,置换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收益,应按一定比例返还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切实保障集中建房用地。加大对农村集中居民点的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让村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进入集镇购房居住。
  近几日召开的长沙住博会,将目光锁定在绿色建材、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等方面。住上更美观、更实用、更节能的房屋,可不仅仅是市民的追求,村民也如此。
  根据《通知》,湖南将探索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推广乡土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农房示范,提高环境敏感区域绿色农房比重。推动绿色建材下乡,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太阳能热水器、水性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
  推进农村住宅产业化。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在交通便利、集中建房户数较多、农户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开展农村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
  突出湖湘民居特色。尊重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及与周边景观环境的依存关系,新建房屋不改变传统建筑形式。尊重村民意愿,在一定范围内以乡镇为单位规范村民住宅建筑风格,特色鲜明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开展送图下乡,向村民推荐。享受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的村民住宅,应严格按照规划和图集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村庄整治。(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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