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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土地开工后三年内必须竣工避免开发商“囤地”

录入时间:2016-08-31 16:53:17 点击:
  从济南(楼盘)市政府获悉,济南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以避免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
济南规定土地开工后三年内必须竣工避免开发商“囤地”
  济南市规定,住宅用地不得与招商引资项目挂钩,土地出让时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条件。用地性质、规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性规定,容积率大于1.0。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在土地出让价款方面,济南市规定,住宅、商业、商住混合用地原则上应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起始价为1亿元(含)以上的,可采取分期缴纳方式,首期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原则上应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80日内缴 清。超出土地出让起始价的溢价部分应在首期一并缴纳。
  济南市还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对于未开发的住宅和商业用地,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的方式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
  此前,在7月28日,济南市建委公布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启用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对济南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信用将等级分为AAA、AA、A、B、C5个等级。(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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