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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牵头的围绕“三项试点”的督察工作汇总完毕

录入时间:2017-08-14 10:07:21 点击:
  《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公开征求意见已近三月有余,而与《土地管理法》修订密切相关的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征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下称“三项试点”)工作,也已进入最后的冲刺收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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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7月间,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围绕“三项试点”的督察工作,已经结束。国土资源部已经就督察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内容进行比对和对照。目前,督察情况已经汇总完毕。
  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正在对三项试点过程中,未涉及《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的创新、尝试等,进行梳理、汇总。从而进一步完善改革、改进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做好全面总结试点工作。
  督察结束
  “督察组已经走了,督察的内容、方向都很细致,尤其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措施、手段以及遇到的问题,更加关注,是问题导向。”8月9日上午,一位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对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集中督察工作,已经完成。
  此次督察工作总计耗时1个多月。从2017年6月开始,到7月中下旬结束。督察组共对包括北京、天津、福建、江西等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试点市县区进行了督察,基本实现了对试点地区的全覆盖。
  2014年,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全国33个市县暂停现有相关法律制度实施,围绕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征地制度改革,进行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2017年,是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
  此间,国土资源部曾对试点方式进行调整与完善,并以联动试点的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提速。基层国土资源职能部门人士告诉记者,在联动试点工作开始之初,国土资源部总计准许15个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将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征地改革统筹操作;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准许3个原征地改革试点,也将加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内容。
  此次督察工作的督察组,为联合督察组。组成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中央部委。同时,还包括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中央部门。规格之高,为近年罕有。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展督察工作的情况汇总,并通过国土资源部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的形式进行了汇总和汇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成员等,都出席了这次会议。
  修法对照
  多位地方国土资源职能部门人士证实,通过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这三个领域未来改革的方向、路径均已比较明确。
  这三条原则是:按照“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而这三条原则,基本对应了《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017年5月,备受各方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完成,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其主要修改内容,即在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改革与调整、宅基地管理制度三方面。
  7月2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部长姜大明主持会议。会议在部署下一阶段农村土地三项试点工作任务时明确提出,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为蓝本,在实践中探索、验证,为修法提供更加坚实支撑。
  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正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收集和统计,有关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国土资源基层工作人员等262个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840条。
  记者了解到,社会各界对修正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公共利益界定、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并予以采纳。
  未修法归纳
  “7月2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除了部领导,还有相关的业务司局的负责人也参加了。”8月9日,一位与会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业务司局负责人除了列席会议,接受工作任务部署外,还有其他重要任务需要承接。
  根据国土资源部目前汇总的督察情况,在大的基本原则和底线的框架内,试点地区的试点成果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被土地管理法修订吸收、吸纳的内容和成果;另一类,则是试点地区中已经试点,但未被吸收吸纳进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内容。
  在7月25日的会议上,国土资源部专门对这些未被吸收吸纳的内容做出了工作部署,即要求由相关业务司局牵头,对未纳入修法的制度性成果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完善改革、改进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全面总结试点工作。
  国土资源部正在认真研究试点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组织召开统筹推进试点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安排和要求。
  多位试点地区基层国土资源职能部门的人士都告诉本报记者,所谓“未被吸收吸纳”的内容,少量是在试点过程中被证明大范围推广使用有困难、有难度的内容;但大部分是由于《土地管理法》修订,是法律、原则性的问题,而试点中形成的很多实操层面的成果,无法被直接吸纳进入到修正案当中。
  但是,这些制度性成果,在实际操作层面又具有很大的推广意义,可以优化国土管理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国土资源部的计划,是从业务层面,在试点结束后,逐步进行吸收吸纳。(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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