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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流程推动国有建设用地“拿地即拿证”

录入时间:2020-06-28 10:56:18 点击:
  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拿地即拿证”办理流程的通知,在市内三区实施,其他区市可参照执行。通知将流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明确了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青岛规范流程推动国有建设用地“拿地即拿证”
  根据通知,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和划拨之前。土地所在地分局组织地籍测绘和权籍调查,将权籍调查初步成果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预审并反馈预审结果。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或划拨决定书作出后。分局在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基础上补充土地用途、年限、权利人等信息形成权籍调查成果,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审查入库。
  土地取得人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土地取得人持登记申请书、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清证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土地取得人缴纳税费后,核发不动产权证。
  另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清证明的,不再要求土地取得人提交。(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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