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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得擅自调整

录入时间:2020-06-19 11:17:17 点击:
  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郑州市司法局日前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不得擅自调整;对在建违法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可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措施,并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工程立即予以拆除。
郑州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得擅自调整
  城镇开发边界不得擅自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
  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允许适度开发利用,但不得降低生态功能、不得破坏生态系统。同时,鼓励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在生态空间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开展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永久基本农田外的农业空间应当限制开发。
  此外,城镇开发边界不得擅自调整。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应当强化建设用地管理,鼓励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更新改造,对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违建工程拒不拆除,可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在建违法建设工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自行拆除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措施,并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工程立即予以拆除。(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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