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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录入时间:2016-04-28 16:11:52 点击: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以人定地、地随人走,依据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新增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保障农村转移进城落户人员用地需求,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国土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优先保障进城人员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和城镇基础设施、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以人定地、地随人走,依据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新增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保障农村转移进城落户人员用地需求,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通知要求切实维护进城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可以先行先试,根据有关法律授权,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稳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转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农村,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国土部强调,要抓紧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为目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综合考虑房地产去库存和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有保有压、优化结构,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以各类住房配建、现有非住宅用地改变用途等方式,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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