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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全市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清理

录入时间:2016-04-14 16:39:38 点击: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部署,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集中4个月时间,对全市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清理。
河北对全市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清理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行动,严肃纠正并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土地出让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提高土地服务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清理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
  三、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及责任分工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对本辖区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出让方式供应的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逐宗进行清理,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的问题。主要清理内容:是否依据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宗地出让方案;规划条件是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出让土地是否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占地;因违法占地作出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罚的,地上没收建筑物是否向有关部门移交;出让时没收的地上建筑物是否与土地一同出让。(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储备交易中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
  (二)供地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主要清理内容: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土地是否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5个条件,是否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供地,是否向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供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交易中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
  (三)供地过程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清理内容: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国家规定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确定的出让底价;是否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是否设置排他性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交易中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
  (四)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的问题。主要清理内容: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是否存在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价款问题;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出让价款问题;出让土地时是否存在搭车收费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审科、储备交易中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
  (五)供后土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清理内容:是否对已供地项目进行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问题;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未缴清土地价款就发放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出让土地后是否存在按交纳土地价款一定比例分割发证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储备交易中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
  (六)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的问题。主要清理内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采取与投标人、竞买人恶意串通,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竞买人等方式,操纵中标人、竞得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果,违规为房地产项目签字盖章,致使房地产公司违法取得土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储备交易中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
  四、方法步骤
  违规出让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核查督导与总结验收的方法,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印发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市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3月初至5月初)。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对土地出让情况进行逐宗梳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出让方案编制到供地后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并填报《出让宗地情况登记表》《协议出让土地情况统计表》和《招拍挂出让土地情况统计表》。针对发现的问题,彻底规范整改,问题严重的,必须依法追责。
  (三)核查督导阶段(2016年5月初至2016年5月中旬)。市国土资源局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重点核查土地违规出让土地整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导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5月中旬至5月底)。各地负责对本辖区清理工作进行自验,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对市本级清理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对全市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各地将专项清理工作向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报市委“一问责八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长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专项清理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转变作风,不走过场,突出工作实效,积极促进土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要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科室,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对土地出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逐宗清查,逐项整改,对发现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请示汇报。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堵塞漏洞,防患未然。问题严重的,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及时跟进指导。在各地自查自纠期间,市国土资源局将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进,不间断巡查督导,对贯彻落实及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国土资源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行周报制度,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各相关单位务必于每周四向市国土资源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3.各地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7日、5月15日、5月20日前,分别向市国土资源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本单位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需带附件2、3、4)、清理工作验收情况总结,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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