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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试点的尴尬

录入时间:2014-04-13 09:58:28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信息报道:
  全国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先后在全国开展。土地流转给农民带来的切实的利益,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起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条例并不是一项新工作,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后,国土资源部起草过一份类似的条例。据一位接近国土系统人士透露,当时,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所划定范围,国土部草拟了一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但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驳回,“因为土地管理法没有修改,先出台允许入市流转的管理办法会违背上位法,所以法规一直在做,但始终没有推出。”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总纲指导下,国土部再次尝试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立法,尽管目前条例尚在起草中,并无明确时间表。
  作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之一,引导和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国土部2014年的重点工作。“要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国家土地督察等行政法规。研究起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时任国土部副部长徐德明在部署国土资源部2014年重点工作时曾提到。
  在今年年初国土部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部长姜大明已明确提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必须通过试点,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积累充分的经验,为修法打下基础,做好准备。”
  “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宅基地,80%的农村都没有集体经营性用地,仅仅强调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不具有普遍意义,”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朱启臻说,“现有框架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法律缺陷问题。”
  上述接近国土系统人士透露,去年年底,一份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曾在内部讨论,其中写到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做试点,“试点就是要有突破、有创新,要在法律框架下,根本不能有这个试点,更没办法创新了”。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各个试点不能得到统一的结果在于中国农村隐形土地市场存在了二十多年,最早从江苏和浙江开始的试点已经试点了18年,地方法规早就出来了,地方上也有经验总结,借鉴以往的试点经验,开辟新的改革路径。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04年,是全国首批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单位、中国土地学会 会员单位,专业提供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最优规划设计方案。公司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行业涵盖国土 、水利、财政、农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等行业,业务范围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地规划、 地籍测绘、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设计等。网站:http://www.sdtcgh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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