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标准

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6-02-17 15:01:00 点击:
鲁国土资发[2010]11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申报。
附件:《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附件:
 
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市按照《指南》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工作。
  一、目标任务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从2010年起,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中央、省、市、县筹集资金100亿元,完成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66个,整治土地340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6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4亿斤。
  二、指导原则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增减挂钩有机结合,实行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以整乡(镇)集中推进型、城镇中心社区聚集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型、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境改善型等四种类型为基础,按照集中连片、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科学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实现耕地保护、村庄改造与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互支持的格局,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二)项目选定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生产、居住和生态用地,统筹新型社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水利等各项建设,完善与土地整治相关的村内道路、绿化、给排水及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
  (三)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性高,村级班子强,农民有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的强烈愿望,经济基础好,能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增减挂钩工作基础好、整治潜力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明显。
  (五)凡是以前安排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进展缓慢、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规定及时竣工和验收的、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案件或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县(市、区),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
  (一)整乡(镇)集中推进型。拟报项目的所在乡(镇)已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完成了社区规划,确保三年内完成全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全面整治,整治规模不受面积限制,并在三至五年完成辖区内全部社区建设。
  (二)城镇中心社区聚集型。以乡(镇)驻地聚集和中心村聚集的社区建设为主,对社区所涉及村庄的耕地、其它农用地、废弃的园(林)地、废弃的工矿用地及居民点等进行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亩。
  (三)小流域综合治理型。以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小流域为单元,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对区域内所有村庄进行合并或改造,集中连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亩。
  (四)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境改善型。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点旅游区可视范围内,不突破县(市、区)行政区域界限,将区域内所有村庄进行合并或改造,对涉及的耕地、其它农用地、废弃的园(林)地、废弃工矿用地及居民点等进行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亩。
  (五)新增耕地标准。平原地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4%,丘陵山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10%。
  四、资金筹措及投资标准
  (一)资金筹措。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为各类土地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分账管理、各计其效”的原则予以整合,形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项目区内的农用地整理,可安排不超过总额20%比例资金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
  项目资金的70%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30%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
  (二)投资标准。按照投资估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原地区投资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丘陵山区投资标准不超过3500元/亩。其中,增减挂钩项目正在实施,基础设施尚未完善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按照估算标准执行;增减挂钩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平原地区不超过2400元/亩,丘陵山区不超过2800元/亩。
  五、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应体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具体内容包括:
  (一)田。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平整、连片成方,便于机耕、机种、机收。增加培肥地力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水。重点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要优先利用地表水,节约集约利用地下水,兼顾村庄的自来水设施建设,保证农民的饮水质量。
  (三)路。完善项目区农村路网,与等级公路、村村通公路相衔接,提高田间道路的硬化标准和质量,为农业机械化和农产品流通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社区道路,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
  (四)林。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确定农田防护林工程布设的范围;提出各类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村。依托增减挂钩政策确定新建居民点住宅建设,统筹安排公共设施、生产和仓储、道路交通、绿化、生态环境、防灾等各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同时,明确增减挂钩规模、节余指标用途、向村庄返还资金数额以及社区建设的规划意见,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完善项目区村内和社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踏勘、调查摸底,选定项目区。
  2、项目选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水系生态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附后)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
  3、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两厅受理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组织现场踏勘核实,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组织专家和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论证后,提交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定,由省政府下文批准立项。
  (二)申报材料
  1、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
  3、1:10000项目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1:50000项目区总体布局图,1:10000(或1:5000)2008或2009年度遥感影像图,1:2000涉及拆旧建新村庄勘测定界图,1:2000新村建设规划图。
  4、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出具的项目现场踏勘报告(包括每一个拆旧村庄现场勘验核实情况和审查意见),报告要有踏勘人员签字及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盖章。
  5、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项目可行性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及专家签字。
  6、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区选址批准文件;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和资金及时到位的承诺书;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单位)三方签署的拆旧复垦协议。
  7、项目实施资金来源、农民补偿标准、涉及农户的收益分配、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材料。
  8、拆旧区建设用地合法权属证明材料;项目区村委及农民群众意见和全体村民同意项目实施的签字表。
  所报材料按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踏勘报告和审查意见,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意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承诺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资金、补偿、收益分配以及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拆旧复垦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区选址批准文件,项目区村委及农民群众意见和全体村民同意项目实施的签字表;现状图、规划图、最新遥感影像图、涉及拆旧建新村庄勘测定界图、新村建设规划图、项目区总体布局图的顺序装订成册,统一装盒(文字材料和图件分别装订)。
  七、注意事项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布置安排,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本着建成一批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效益明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原则,结合当地增减挂钩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突出重点和区域特色,认真研究,慎重选报,切实保证项目真实、可行、合法。
  (二)要严格组织审查,项目报件要齐全,原国家和省投资过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面积要扣除、有关图件要符合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合法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和项目基本控制指标等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申报。同时,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意见作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不得将项目的行政性审查代替专家评估论证。
  (三)为保证项目质量,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时,要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关资质、专业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信誉高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应当具有土地、城乡规划、农业、水利、林业、财务、地质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和勘测,确保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杜绝脱离实际和虚报工程量的现象。规划设计要特别注意符合当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具有现代理念。
  (四)规划方案要采取听证、征询、公告、票决等方式,广泛征求当地村民组织和农民群众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坚决防止以行政命令方式,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
  (五)各设区市要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控制和把握项目申报数量及质量,并确保三年内完成项目区内农用地整治任务,三到五年完成社区、村庄合并改造建设任务。对低于省规定的建设规模、超出投资额度和缺项的申报材料,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一律不予受理。
  (六)各设区市接到通知后,要抓紧组织好项目的逐级申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统一将项目有关材料一式三份(含项目电子文件、影像资料等),分别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2、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排表。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是全国首批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单位、中国土地学会 会员单位,专业提供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最优规划设计方案。公司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行业涵盖国土 、水利、财政、农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等行业,业务范围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地规划、 地籍测绘、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设计等。
网站:http://www.sdtcghy.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6-2号
    电话:0531-80989126/9133
    传真:0531-80989126
    邮编:250014
    人力资源:hr@sdtcghy.com
    商务合作:bd@sdtcghy.com
 
新浪博客 网易博客 搜狐博客
     
新浪微博 微信平台 腾讯微博
\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参考,
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