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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集体和个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录入时间:2020-11-03 15:51:19 点击:
  近日,针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71号(农业水利类320号)提案,自然资源部做出答复明确,下一步,将积极研究并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让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集体和个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让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集体和个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谁保护、谁受益,加大耕地补偿力度
  在答复中,自然资源部提到,赵松委员提出的“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的分配和使用中,兼顾集体农用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产权人的利益平衡”的建议,对推动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近年来,国家对耕地保护补偿作出了相关具体部署安排。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补偿力度”。
  此外,《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后,因后备资源有限,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可开垦。《土地承包法》提出承包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承包权流转时可获得补偿。
  研究并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答复中提到,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山东、江西还开展了跨市域有偿补划基本农田工作,为国家层面研究建立横向耕地保护补偿提供了借鉴。
  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截至目前,浙江、上海、广西等11省(区、市)已全面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补偿;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重庆、四川等7省(区、市)已在市、县(区、市)及乡(镇)、村级层面开展试点工作。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积极研究并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耕地保护之间利益平衡机制,让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集体和个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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