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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耕地质量等级》 收不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

录入时间:2017-01-06 14:29:21 点击: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耕地质量如何,事关粮食产出能力。《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近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于2016年12月30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这一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及特定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将为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提供科学的指标和方法。
我国发布《耕地质量等级》 收不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
  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壤肥料质量监测处副处长任意介绍,标准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12.520, 0.03, 0.24%)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分为10个等级。一等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质量最低。标准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明确了相关评价指标的涵义、获取方法和划分标准等。
  农业部2014年曾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根据这份公报,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27.3%;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比例为44.8%;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比例为27.9%。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说,这一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了全国耕地质量评价技术标准统一,有利于摸清耕地质量家底,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科学评价耕地质量保护成效,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同时,标准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的开展,也有利于指导各地根据耕地质量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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