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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突出发挥法治作用 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录入时间:2022-06-15 11:04:52 点击:
  一是发挥好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出台全省首部农业废弃物管理政府规章,完善政府统筹、合理布局网格化回收引导体系。在全国率先出台农民培育政府规章,打造优质高效培训体系,激活乡村人才“动力引擎”,推动农业农村工作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转变。强化乡村振兴决策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意见,明确到2025年,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4.5万元/人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万元以上,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建立学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学法讲法时间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近年来,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二是发挥好执法监督的“护航”作用。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全面完成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立1个市级、4个区(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4个区(市)农业执法职责划入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形成市、区(市)、镇(街)三级联动执法体系。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分别获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示范数量居全省首位。创新实战培训方式,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业执法职业技能大赛,培树“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多人;在全省率先开展农业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大案要案观摩会等活动,组建市级农业执法专家库队伍,搭建交流分享新平台,提升案件办理能力。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废弃物处理等专项执法,全市年均查处农业违法案件1100余起、罚没款700余万元,多个案例入选全国农资打假典型案例。2021年,青岛市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三是发挥好普法宣传的“规范”作用。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等近200部法律法规规章细分为种植业类、畜牧业类、农业机械类等十方面,印制成普法“二维码”宣传画报,在全市镇村、农业专业合作社等6000多个场所覆盖式推广。设计宪法进农村“二维码”普法挂历,实现“一次普法、全年学法”的普法效果。举办农业行政执法普法微视频活动,将农民关注热点通过诙谐幽默的艺术元素形象表现。在全市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组织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确保2022年底实现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2023年底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较全国总体目标提前两年完成,引导带动百万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在全省率先发布《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动态调整至29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营造“守法包容、违法严惩”的市场环境。该清单惠及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等20多万个市场主体,近200个市场主体不予处罚。
  四是发挥好政务服务的“助推”作用。实施“三减一优”常态化,压缩办理时限,最长的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95%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取消40余份证明材料,删减并联20余个办事流程,将“动物诊疗许可和执业兽医备案”等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实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远程视频验收。疫情严峻期间,成立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产品生产保障专班,在全省率先发布保障应急预案,提前下达市级以上乡村振兴资金13.28亿元,确保生产、需求“清单式”对接,实现抗疫稳产保供。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对申报材料合格的企业先行发放许可证组织生产,待疫情缓解补办现场审核手续。把农民培训纳入市办实事,在全国创新开展“1+1+N”农技推广新模式,规范建设20个核心基地、190个示范点,开展30项技术协作攻关,举办24场次现场观摩,实施双线技术服务2100余场次、3300余人次,发布技术意见、专报等700多期,指导新型经营主体4000多个、农民2万余户。(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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