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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制度》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追缴制度

录入时间:2020-12-28 11:18:02 点击:
  欠缴土地出让金将被纳入失信系统停办相关手续
  为了做好土地出让价款收缴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做到土地出让价款应缴尽缴,近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追缴制度》,对土地出让价款追缴程序进行了优化和更新,这一硬核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确保土地出让价款及时足额收缴。
  2020年以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的行为,均以民事诉讼形式进行追缴,对法院判决后仍拒不缴纳的,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形式虽然取得了良好的追缴效果,但诉讼程序复杂、追缴时限长、行政成本高,很多建设项目由于欠缺出让金,影响了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2020年1月,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调研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追缴制度》。对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通过提醒告知—首次催告—当面约谈—作出行政决定—再次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方式予以柔性追缴,简化了追缴流程,缩短了追缴进程。对收到行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纳入失信人名单的企业,停止办理工程审批、项目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房屋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禁止参与本市土地竞买。通过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制度,推动了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开展,震慑了欠缴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天诚国土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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