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参与竞买广州市内商品住宅用地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录入时间:2016-11-23 09:33:08 点击:
  近日,广州市住建委、国规委、金融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表示,参与竞买广州市内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通知要求,申请商品住宅用地竞买的企业、企业联合体或个人在竞得(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相关竞买资金来源核查资料。
参与竞买广州市内商品住宅用地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通知提出,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应清楚地知悉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不得使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否则将导致竞买失败及竞买保证金损失。
  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资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通知列出了企业及企业联合体以及个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列明了资金来源核查的程序。通知要求,交易中心对提交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竞买资金来源核查,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审核通过;发现问题的,将相关资料及核查意见提交市金融局等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核查。
  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核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结果,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顺延。(天诚规划z)

 
新浪博客 网易博客 搜狐博客
     
新浪微博 微信平台 腾讯微博
\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参考,
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