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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至城镇照样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录入时间:2020-11-12 11:28:36 点击:
  2020年9月9日,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共同研究,对邵志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书》做出了答复。
  其中第六条指出,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同时答复农村不动产依法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将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结合实践需求,完善预告登记相关制度,保护农村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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