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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通知》全省各类土地征收补偿执行新统一标准

录入时间:2023-11-06 14:54:01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10月24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各类土地征收补偿执行新的统一标准。
  “全省各类土地征收补偿执行统一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涵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执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知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占80%,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被安置人员。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或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制定,省政府委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批准执行。
  根据通知,在征收农用地报批前,市、县(市、区)政府将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的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划入本市、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用账户。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到账后,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认定文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同时,社会保障费用计入征地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在供地时向土地使用者收缴。当所提取的社会保障费用不足以支付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市、县(市、区)政府应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并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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