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农地征收改革将继续向前推进 农地征收将缩小范围提高补偿

录入时间:2017-11-03 11:04:32 点击: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起草,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将继续向前推进。
  国土资源部近日召开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国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孙绍骋要求做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修订有关工作,开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等配套法规研究起草工作等。
农土地征收改革将继续向前推进 农地征收将缩小范围提高补偿
  征地修法推进
  稍早前的8月17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的第九十八期 “经济每月谈”上,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今年5月23日国土部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结束之后,国土部对修正草案进行了18处修改,并在7月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审议。
  这是继1988年、1998年和2004年之后《土地管理法》的第四次修改。
  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虽然涉及面很广,但主要内容还是聚焦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这三方面内容。
  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一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素来备受各界关注。在改革过程中如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成为主要的讨论方向。
  数年前,国土部就曾酝酿起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不过,因《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持续至今,作为其配套法规的《条例》也便一直处于“研究起草”之中。
  在国新办9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表示,征地制度改革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征地范围太宽,补偿标准偏低,征地程序不够规范。在改革试点中也在摸索这方面的经验,为修改有关法律提供支撑。
  为支撑修法工作,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71号文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行了顶层设计,同时决定在全国33个县开展三项改革试点。
  这33个县中,初期只有3个地区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9月,中央决定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到现有33个试点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维持在原15个试点地区。
  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利益分配是一大核心问题。与地方政府征地后再出让获得的土地收入相比,一些地方对失地农民的补偿额度相对较低,这个差距也成为此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所在。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总体上,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占有份额过高,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和农民占有份额过低。
  在上述“经济每月谈”上,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郑凌志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也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安置补偿是从以就业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到货币补偿为辅,安置就业为辅,直到现在货币补偿和就业安置并重,现行法中征地补偿主要是按照年产值倍数法实行货币补偿。从我们现在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难以满足现阶段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规范多元保障的诉求,也与地方政府征收土地实际支出费用有较大差距。
  “随着新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在实践当中现行的征地制度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由征地引发的矛盾也日渐突出。这就是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关,也与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差异较大,安置方式单一,征地程序不规范有关。” 郑凌志说。
  缩小征地范围
  在前述 “经济每月谈”上,魏莉华透露,新一次《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总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了列举式的界定,以两保原则,就是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的两保原则,作为确立征地补偿费用的基本原则。取消了年产值倍数法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完善了征地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报,强化在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魏莉华称。
  在缩小征地范围方面,郑凌志表示,现行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没有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同时,现行法还规定,除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土地,都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公共利益缺乏界定,征地边界不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受限,是导致征地范围过大的主要原因。
  他表示,从改革试点情况看,试点地区以用地类型、用地主体、是否盈利、规划、管制等作为依据,结合社会调查、专家论证、群众听政等多种形式探索制定了土地征收目录。对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进行了初步界定,大多数试点地区在综合考虑国际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与已经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将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的开发建设的需要等,界定为公共利益,并在试点实践中得到有效实施,取得了良好结果。
  “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世界级难题,国外的一些和我国台湾地区成熟的经验,我们也界定到修法过程中,并在试点地区进行实验。综合试点经验此次修法对公共利益给予了明确界定。通过这样的界定,与现行法相比,既缩小了土地的征收范围,也能够基本保障公共利益用地的需求。”郑凌志说。
  此外,修法工作也在力图推进征地程序更加规范化,信息更公开。
  据新华社报道,国土部副部长王广华10月30日说,征地信息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一直是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按统一部署,今年5月以来,黑龙江、浙江、安徽、四川、宁夏5个省(区)35个县(市、区)开展了基层征地补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国土部将会同有关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指导,将试点成果向全国推广。按部署,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今年7月全部上线运行,做到了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新浪博客 网易博客 搜狐博客
     
新浪微博 微信平台 腾讯微博
\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参考,
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