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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河北部分农土地经营权和住房产权可抵押贷款

录入时间:2016-10-26 14:17:47 点击:
  为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提升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水平,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有效支撑,满足农户多元化融资需求、有效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近日,河南省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喜讯:河北部分农土地经营权和住房产权可抵押贷款
  九县(市)抵押承包土地可贷款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为:长垣县、安阳县、宝丰县、邓州市、济源市、长葛市、遂平县、固始县、浚县。
  根据《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省试点地区要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属性,围绕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全面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扎实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
  结合当地实际灵活采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直接抵押模式,“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模式,.“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担保增信”模式,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风险补偿基金 农业保险”模式进行贷款,并鼓励试点地区及经办银行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鼓励经办银行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
  《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还对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配套机制上进行了说明,2017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健全适合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配套体制机制,创新推出一批符合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可复制、易推广的专项信贷产品,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县域实体经济、投向“三农”。
  滑县、兰考县农民宅基地可抵押贷款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我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包括滑县、兰考县。
  《河南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滑县、兰考县农民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直接以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物,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也可依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者试点县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登记,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试点县通过设立专门的担保机构或者引入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保险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模式。
  此外,《河南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滑县、兰考县,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完善抵押物价值评估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依法建立抵押物处置方式,加快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2017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健全适合我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配套体制机制,推出一批符合农民农业生产经营需要、可复制、易推广的信贷产品,探索积累一定的抵押物处置经验,实现全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发放规模稳步增长。(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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