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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洪宜解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问题

录入时间:2014-06-03 14:35:10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向洪宜解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问题
   5月2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向洪宜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出了我们一直都好奇、一直都是人们大众关心的热点,首先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完成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我们在新闻上一直都可以看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信息,那么对于《《不动产登记条例》,我们就会好奇其讨论已经到了哪个地步了?向洪宜说,《不动产登记条例》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启动,经大量调研、反复修改,已有一个初稿,5月底上报国务院。目前这一初稿还在讨论中,需要再进行修改,根据这个草案国务院再组织调研。
   既然是不动产统一登记,那么我国采取什么样的登记原则和登记制度呢?向洪宜说,在具体登记工作中,不动产登记采用属地登记原则,由不动产所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处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国务院批准项目的用海、用岛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至于登记制度,我们考虑采用德国权利登记和澳大利亚托伦斯登记模式的综合体。德国权利登记特点包括,采用实质审查主义,即土地登记机关不仅审查土地登记人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而且要对土地权利变动的原因和事实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等进行实质性审查。登记有公信力,土地权利一经登记具有法律效力。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是全国首批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单位、中国土地学会 会员单位,专业提供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最优规划设计方案。公司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行业涵盖国土 、水利、财政、农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等行业,业务范围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地规划、 地籍测绘、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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