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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镇推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拓宽农业产业融资渠道
录入时间:2016-05-18 10:29:39 点击:
近年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江安镇积极推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有效实现了农业“弱产业”和金融“强资本”的有效对接,提升了农村土地经济价值,拓宽了农业产业融资渠道,对推进城镇一体化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目前,已办理贷款6笔、金额790万元,正在办理3笔、金额210万元。

强化组织领导,全力保障试点工作开展。该镇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统筹协调小组,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由镇财政所牵头,组织各部门和村居负责人认真学习试点政策,制定土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为有效开展抵押融资工作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召开各村居负责人、农业产业主、农户代表会议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让社会各界熟悉了解业务办理流程,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政策执行,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运作。根据相关要求,该镇对贷款对象进行了认真界定,确保贷款对象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家庭经营农户。借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配套设施、农机及运输工具、农产品经营加工和农业资源保护、休闲农业等。对符合条件的,主动帮助做好抵押贷款的相关资料,不在范围内的坚决予以剔除。严格执行省、南通、如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对抵押方提出的土地承包抵押贷款业务,安排专业人员逐一上门查验抵押标的,并向当地村委会、参与项目的土地流转户、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了解抵押方的诚信、债务、土地费发放等情况。对贷款人抵押的权属、面积、地界、抵押时间等事项先期进行认真登记,并要求提供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合同,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况说明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抵押的意见书、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在市农工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登记凭证后,再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公示确认。
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完善风险应对制度。该镇建立了“农户+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的模式,将贷款农户的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由合作社担保,农户向银行贷款。一旦出现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由合作社着手经营或处置土地,减少农户和银行双方风险。为应对借款人不能履行还贷义务的情况,该镇还联合放贷银行,通过交易市场将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流转市场,获取转让收益清偿贷款本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变更土地经营人,由新的土地经营人履行还贷义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协议明确,约定以抵押土地经营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进行变现。(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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