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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通知》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落地实施

录入时间:2023-05-06 15:09:18 点击: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在全区落地实施,更好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
广西印发《通知》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落地实施
  《通知》提出,要积极拓展“带押过户”适用范围和合理确定办理模式,梳理明确业务办理流程。要在全区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抵押且仅存一次有效抵押,并存在未结清按揭商业贷款的个人不动产的基础上,推动“带押过户”由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由商业贷款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拓展、由个人不动产向企业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登记主体及不动产类型全覆盖。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并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则上参照“申请‘带押过户’—办理登记手续—贷款发放及结清”的业务流程办理,并结合实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深化业务协同和联动配合,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根据本地“带押过户”办理模式,梳理优化登记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一窗受理、一并办理、一站办结”。加强信息共享,全面应用不动产电子证照,拓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服务范围,推动“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完善内部制度,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协同机制,最大限度缩减审批及贷款发放时限,实现贷款资金的到账与登记手续同步办理。
  《通知》强调,要大力加强各类业务风险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制定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要按规定设立包含首付款和贷款资金在内的全封闭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积极实行预告登记制度,落实“转移+抵押”双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要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不动产“带押过户”的社会知晓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群众选择“带押过户”服务,让企业、群众享受到更多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业务改革创新政策红利。(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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