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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常识

录入时间:2014-04-26 13:43:34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解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常识
   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已驶入快车道。公众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反响热烈,认为通过这一措施可以起到反腐和降房价的作用,同时也为开征房产税铺平道路,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什么要实行,其实行的目的是什麽?笔者了解到不动产登记有两个主要作用:一是国家对包括土地、房屋在内的不动产管理的手段﹔二是物权公示公信的一个方式。《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登记才能生效。严格地说,不动产登记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
   学界把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现状概括为“分散登记”或“分别登记”,即不同的不动产由不同部门来负责登记。分散登记模式存在几个问题:其一,给将要进行物权登记的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不便,比如购买一套房屋,不仅要到当地的住建部门去登记,还要到国土部门去登记。其二,毕竟是两个甚至多个部门负责登记,难免会出现登记不一致,造成麻烦。其三,查询不方便,不同的不动产要到不同的部门去查询。其四,增加了成本,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上述问题或弊端,是我们改革现行的分散登记、建立统一登记制度的原因。
   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能起到反腐的作用,笔者觉得不动产登记本身最基本目的有两个:其一权利人公示其物权的一种方式﹔其二政府了解全国不动产的基本情况,有利于政府对不动产的管理。现在有些人认为统一登记对反腐有一定作用,我个人感觉,其中多多少少有一些误解。实际上,我们一直以来都在不懈地进行著反腐工作,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房叔”“房婶”照样也被查出来﹔宏观调控也一直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信息能不能很好地起到作用,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整合,二是公开查询。其中整合问题,即登记信息联网和统一的信息平台的建立,正是这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一部分。另外公开查询问题,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隻有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去查询。但如果是公检法、纪委要去查询,登记机关是应该予以配合的。因此淮确地说,不是统一登记后就能使所有的工作都上一个台阶,而是统一登记后,如果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加大反腐力度,就能对反腐起到促进作用,当然官员应该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财产,这也正是我们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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