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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将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新机制

录入时间:2018-04-12 09:29:57 点击:
  根据规划,到2021年,山东省将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4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2021年山东将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村里将设立设置扶贫股、独生子女奖励股等
  据悉,同全国一样,上世纪80年代,山东省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农户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经营权,形成了“三权”分置的局面。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存在资产权属不明、成员边界不清、管理组织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限制了集体资产的有效配置和顺畅流转,抑制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2016年国家提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意见。
  中央意见出台后,山东省选择淄博市淄川区等42个县(市、区)承担国家和省级试点任务,2017年有8176个村(居)启动改革,当年实现股金分红7557万元。在此基础上,我们出台了两个《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深入开展。
  山东省提出总的目标是:2017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2018年,分类推进,将改革工作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村(居)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完成改革的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开展改革扫尾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褚瑞云表示,在时间进度上。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而山东提出用4年左右时间,即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山东省创新提出:股权设置方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扶贫股、独生子女奖励股等;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方面,所有涉农村居完成改革后都应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登记管理方面,明确由县级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并履行对其监督指导、审计职能;股份权能拓展方面,提出设立区域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助推集体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以县为单位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202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褚瑞云表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是层层派生的关系。农村集体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实现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分离,农户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农户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出去,不再直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土地流入方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在处理“三权”关系时,必须明确三点,一是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实施“三权”分置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这是政策底线。二是农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三是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这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核心是放活土地经营权。
  《实施意见》在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方面,从财政、信贷、保险、用地、人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制定出台专门的政策指出了方向。下一步将根据这个文件和中央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专门的政策性文件。
  山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表示,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流转率接近34%,各类新型农业主体(包括经营主体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40多万家。
  山东省农业厅厅长王金宝表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要尊重实际、尊重市场规律,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政府部门不应该下指标、定任务,而应该是做好制度创设,搞好服务,优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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