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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视为反腐利器实属误解

录入时间:2014-04-09 09:07:10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近日加快了推进的步伐。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将从今年开始通过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于目前实行统一登记的最大障碍是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分割状态,所以近日也有召开部级联席会议来规划未来的行动方案。
   与此同时,在中央近来大力推动反腐并向着住房腐败领域深入的背景下,公众对统一登记可能带来的反腐效应产生了更高期待,甚至有报道说,近期在部分大中城市出现了豪宅、别墅等二手房降价抛售现象。但是,所谓的抛售规模以及其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之间的关联依然模糊,很难据此认为改革就对潜在的“房叔”、“房姐”们产生了多大的威慑作用。
   根据媒体的报道,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设似乎要达到多重功效:一是让政府全面掌握房地产市场数据从而为楼市调控提供基础,二是为将来房产税的开征做铺垫,此外推动住房领域反腐这一点也未被公开否认。然而,近年来的楼市调控已被证明“越调越涨”收效甚微,房产税要全面铺开还需要对该税的功能有清晰定位和全面规划制度设计,这些其实都是衍生的目标。笔者认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价值的认识还是要回归到其基本功能,就是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与此同时这也是对2007年就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所明确规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的落实
  从定义上看,不动产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情况所做的记载,这些记载可以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查阅。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交易必须以登记为要件,所以登记体系是交易市场的基石,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平台。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当前之所以倍显迫切,主要不是因为反腐需要,而是因为支离破碎的登记体系已经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障碍,这是该制度最至关重要的问题。
   在中国,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由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和登记,如土地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林地在林业管理部门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查询登记信息的不动产交易当事人会遭遇部门之间的推诿情况,难以保证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从而大大增加交易费用和降低交易安全性,容易诱导隐瞒、欺诈等行为的发生。这也意味着,要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要打破当下的部门利益格局,绝非易事。我们只能希望在部级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尽快将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制度都统一化,并用法律的形式稳定下来。
   把不动产统一登记视为“反腐利器”,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误解,有人认为统一登记后就可以通过查询房产信息来轻易地把那些“房叔”、“房姐”揪出来。的确,在客观上,统一登记可以让纪检等部门更方便地查明嫌疑官员的房产,尤其是分散在各地的房产,但是现阶段的登记体系不大可能支持对所有人都公开地查询。因为《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这一条把查询主体限定为了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包括不动产所有者、与所有者发生交易关系的人等,而不是对全社会公开。所以即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如期建立,其所能提供的查询功能也很有限。退一步讲,即使住房信息完全公开,发现和惩治住房腐败也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如果反腐部门畏缩不前,公众也将无可奈何。
  这个问题其实只是在技术层面,实质性的问题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属于私人领域里的事务,而打击住房腐败是公共领域里的事务,试图用前者来实现后者的功能将必定是凿枘不合的。在西方,不动产登记最早就是归属于私权范畴的事务,后来才由政府介入,至今在一些西方国家还是由社会中介组织而不是政府负责的。登记其实只是行政机关对私人的民事权利与交易关系的确认,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创设权利义务关系。这些都决定了登记是被动的,不能成为行政部门的主动干预,而只是类似于一种政府提供的服务,现在推动登记的统一只是敦促政府把服务做好,而不能在这一过程中让政府把手伸得过长,乃至侵犯私人领域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总之,不动产统一登记所依据的《物权法》是私法,难以承担公法的功能,为反腐提供便利的确可能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带来的辅助效果,但如果将反腐作为主要功能,将会是对私域公域界限的打破。有学者认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有明显的管制倾向,事实上是把不动产登记作为严格控制和监督不动产使用与流通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如果我们对登记制度的功能认识有偏差,就很可能进一步鼓励这种倾向,刺激行政机关对不动产交易做出更多的干预。事实上公共政策工具应该各安其位,反腐的功能主要是要以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来承担,而不可能由不动产登记制度来越俎代庖。
   归根到底,不动产统一登记只能解决信息整合的技术问题,但目前住房腐败猖獗主要不是因为技术障碍影响反腐,而是各级政府打击腐败的政治决心和努力不足,这个情况不改变,技术层面的变化无济于事。官员财产公开已成为全球的潮流,很多比中国更穷、更“条件不成熟”的国家都已将其确立。现在需要做的是从政治层面大力推进该制度,而不能让公众追逐一个又一个华而不实的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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