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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宅基地“一户一宅”确权 城镇居不得非法购买宅基地

录入时间:2020-01-06 14:44:20 点击: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于2019年12月26日正式印发施行。
广东宅基地“一户一宅”确权 城镇居不得非法购买宅基地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方案明确提出,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但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方案》明确,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此外,已经分别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将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据悉,全省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方案》还明确提出: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同时,《方案》就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问题分阶段、分情形提出了一些处理原则,为各地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确权登记政策提供指导性意见。
  《方案》还指出,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同时强调保障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方案》规定,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予以确权登记,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应根据原不动产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回的证明文件注销其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天诚土地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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